1 总 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统一、快速、协调、高效的火灾应急处理机制,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置突发火灾事故,保障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全区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火灾统计管理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甘肃省消防条例》、《甘肃省处置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和《兰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西固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结合西固区地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
按照火灾发生的对象,常见的火灾主要分为以下八类:
(1)建筑火灾:主要包括高层建筑火灾、砖木结构建筑火灾、钢结构建筑火灾、洁净厂房火灾、易燃结构建筑区火灾、闷顶火灾、古建筑火灾等。
(2)地下工程火灾:主要包括地下商场火灾、隧道火灾、地下仓库火灾、电缆涵洞火灾、矿井火灾和地下车库火灾等。
(3)化工火灾:主要包括炼油厂火灾、液化石油气火灾。
(4)公共聚集场所火灾:主要包括影剧院火灾、体育馆火灾、图书馆(档案馆)火灾、托儿所(幼儿园)火灾、学校火灾和医院火灾等。
(5)交通工具火灾:主要包括汽车火灾、列车火灾、飞机火灾。
(6)仓库火灾:主要包括露天堆垛火灾、化学危险品仓库火灾、冷库火灾和粮食仓库火灾等。
(7)工厂企业单位火灾:主要包括纺织、轻工、电信器材、医药、电器、印刷等各类行业工厂企业单位发生的火灾。
(8)特殊情况火灾:主要包括带电设备(线路)火灾、强风(干旱)情况下火灾和有毒区域火灾等。
火灾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制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类:Ⅰ(特别重大)、Ⅱ(重大)、Ⅲ(较大)和Ⅳ(一般)。西固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火灾事故的分级标准主要参照《兰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指导全区火灾事故应对工作。适用于西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消防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1.5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块结合、属地为主;职责明确、密切配合;反应及时、规范有序;依靠科技、措施果断;平战结合、军民结合。
2组织体系
2.1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西固区消防应急领导小组,指挥西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消防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区长潘从虎同志担任(小组成员见附件2)。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专项领导小组即刻转为区消防应急指挥部。
西固区消防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区预防和处置火灾事件的重大措施和指导意见,统一领导各部门、各单位消防事件处理工作,督促检查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宣布启动和停止实施突发火灾应急预案。
2.2办事机构
西固区消防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西固消防大队,作为日常办事机构,由西固消防大队副大队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大队工程师杨乐正担任副主任。联系人:张玉红(电话:13609377996)。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负责日常工作,建立24小时和节假日值班制度。
(2)负责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及时传达和执行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和指令,检查和报告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应急指示的执行情况。
(3)负责与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现场应急组织保持联系。
(4)协调组织对消防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快速评估,了解、汇总应急工作情况。
(5)负责处理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2.3专家咨询机构
为确保应急救援及时、科学、有效处置各类火灾及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特聘请毛玉中、梁永年、邱殿华等三位化工专家作为安全生产顾问,指导各类火灾应急救援工作。
毛玉中 化工机械工程师 13359469071
梁永年 石油化工工程师 13359469676
邱殿华 石油化工工程师 13359425212
2.4基层机构
全区各派出所及街道相关责任人,负责做好辖区内火灾隐患的排查工作。社会团体、中石油兰州石化公司、中核集团五○四厂、西固供电分公司、中石油西北化工销售兰州分公司、中石油西北销售兰州分公司、中国蓝星兰州化工有限公司、大唐兰州西固热电有限公司、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兰化一中、兰化三中、兰炼一中、兰州十五中等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 运行机制
3.1预测与预警
建立覆盖全区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系统,与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实现互联互通;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制度。特别是对可能发生的消防突发事件进行重点监测,多方收集获取消防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汇总分析消防突发事件隐患和预警信息,依据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向社会和公众作出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1预测预警系统
区消防应急领导小组按照“高效、快捷”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以各种火灾事故的监测、预报、信息传输、分析处理为主要内容的预警服务系统和相关技术支持平台,并实现与区应急联动中心联网互通,做到信息共享,提高预警能力。
当火灾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在第一时间采取自救,同时将火灾现场有关情况报告所在地消防通信指挥中心和通信室。火灾事故报告内容包括:发生火灾单位名称、详细地址、起火部位、燃烧物质、是否有人员被困、火势情况、报警电话、报警人姓名等。
3.1.2预警级别和信息
预警级别依据火灾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Ⅰ级为最高级别。
预警信息:消防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警报器、宣传车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2应急处置
3.2.1信息报告
Ⅳ级(一般)及以上消防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立即向区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30分钟,同时将情况通报区政府相关部门和相关乡镇、街道。对于个别情况特殊的消防突发事件,确实难以在30分钟内全面、准确报告区政府的,应先行预报,并在1个半小时以内续报详细情况。接报后,区政府要立即向市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消防突发事件发生后或遇特殊情况,区政府在向市政府报告的同时,可直接向省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应急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报送程序:发案单位或相关部门应立即向区消防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西固公安分局报告。区消防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报告区消防应急委员会,并要将汇总核实的应急信息和重要情况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相关领导,同时将区委、区政府领导关于火灾、消防应急处置工作的批示、要求及时传达到相关乡镇、街道及区政府相关部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消防突发事件如涉及或影响到西固区行政区域以外的地区,应及时向相邻地区通报有关情况,同时报告上级政府并协助做好处置工作;如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影响到境外,须向上级相关部门通报,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3.2.2先期处置
消防突发事故发生后,区消防应急领导小组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控制事态。西固公安消防部队应根据预警级别进行调度,并根据火灾事故的类型、特点,有针对性地调集相应的消防专业人员和器材装备。公安消防部队的调度由本级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或分散接警的中队通信室实施。
3.2.3应急响应
1、Ⅳ级(一般)消防突发事件发生后,区政府立即启动消防应急预案,由区消防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协调,作出应急响应,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在消防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区消防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按消防应急各项工作的实际需要,在现场决定所需参加的应急工作组。
(1)行动处置组
由西固消防大队牵头,西固公安分局、西固武警中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西固交警大队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主要任务:对事故现场划定戒严区,疏散围困群众,协助义务人员抢救伤员;灭火、救援、控制事态发展;开展抢险、排险、排毒、监测、疾控、检验、鉴定和救援等紧急处置工作;及时控制火情蔓延,实施应急时期相关区域交通管制,封锁并保护现场;维护交通秩序,指挥疏导车辆、行人,确保主要交通干线、路口的畅通,保障消防车辆顺利通行;及时对火灾事故进行侦查、调查,开展现场勘查工作,做好现场拍照、录音、录像及现场勘验工作等。
(2)情报信息组
由西固公安分局牵头,区人武部、西固武警中队、西固消防大队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主要任务:负责对火灾事故的信息收集、传递、研判,提出分析、预测和实施措施的建议;传达各级党委、政府及协调小组的指示、命令;努力获取具有对火灾预警性、前瞻性、排险性、内幕性、深层次的情报信息;做好火灾事故处置情况的分析、汇总工作;上情下达,重大问题迅速报告应急领导小组。
(3)医疗救护组
由区卫生局牵头,区医院、中医院、疾控中心的医务人员组成。主要任务:迅速赶赴事发现场,制定救护方案,抢救伤员;协调各医院对受伤人员进行及时救治;协调血站、疾控部门做好受伤人员的供血和防疫工作;备好应急救援的药品及医疗器械,做好一切应急准备工作。
(4)宣传联络组
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政府办公室、区文广局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主要任务:制定报道工作意见,指导、协调有关新闻单位的报道宣传、新闻发布及处理涉外事宜。
(5)案件处理组
由西固消防大队牵头。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西固公安分局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有效掌握、控制,对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其责任;对因工作失职、违反操作规程而致使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故意制造火灾事故的犯罪人员,要坚决绳之以法,切实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6)预备机动组
由区住建局、西固工商分局等单位人员组成,按照现场指挥部临时通知开展应急工作。
2、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和III级(较大)消防突发事件发生后,区政府根据消防突发事件具体情况,立即启动消防应急预案开展前期处置工作,并向上级政府报告。上级政府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后,区政府主动与上级指挥部做好应急工作的衔接,并在上级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工作。当消防突发事件超出一定范围或依靠我区一般应急处置队伍和社会力量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时,区政府扩大应急响应。扩大应急响应时,区政府除向上级政府报告情况请求协调处置外,要及时增加应急处置力量,加大技术、装备、物资、资金保障力度,加强指挥协调,努力控制事态发展。
3.2.4应急结束
消防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区消防应急领导小组在充分听取各成员单位意见后提出终止应急工作请示,报区政府批准后,由区消防应急领导小组宣布终止应急状态
3.3恢复与重建
3.3.1善后处理
各专项应急工作牵头部门会同事发地乡镇、街道和区政府相关部门,对消防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卫生、司法等部门要及时提供心理咨询和司法援助;财政、民政部门要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迅速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卫生、环保等部门负责做好疾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险机构要快速介入,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3.3.2调查与评估
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消防突发事件应急结束后,在省、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区政府及西固消防大队和企业要积极配合省、市相关部门对消防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省、市政府提交书面报告。Ⅳ级(一般)消防突发事件应急结束后,区消防应急领导小组会同事发地乡镇、街道及时开展调查评估工作,向区政府提交书面报告,由区政府按要求向市政府提交书面报告。
3.3.3信息发布
新闻媒体记者进入火灾事故现场进行拍摄采访时,应经区消防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并佩戴必要的防护装备。记者在采访时要严格遵守新闻宣传纪律,服从现场指挥,不得妨碍灭火救援行动。
对特别重大的火灾事故信息由区消防应急领导小组确认并同意后发布,未经确认的信息不得发布;参与火灾扑救和调查的人员,未经区消防应急指挥部同意,一律不得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
4 监督管理
4.1预案演练
区消防应急领导小组应适时组织灭火救援演习,检验预案的实际效果。灭火救援演习方案由区消防应急领导小组制定。演习方案应包括基本情况、火情设定、力量部署、扑救对策、注意事项等内容。灭火救援演习结束后,应对演习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价,总结演习的基本经验和教训,提出应急预案存在的缺陷和整改完善措施、应急设施的维护与更新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演习总结报告和整改措施一并报送演习批准部门和预案管理部门。
4.2宣传和培训
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督促消防部门编印消防突发事件通俗读本。宣传、教育、文广、科技等相关部门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灭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全社会对消防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组织、人社部门和党校要加强消防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教育培训工作,把应急管理知识作为领导干部、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的重要内容,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4.3责任与奖惩
灭火救援战斗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比、表彰等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和其他有关规定,对在灭火救援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灭火救援中致伤、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不服从指挥、延误战机、救援不力而导致事态扩大,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5附则
5.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西固消防大队制定,并报区政府批准。区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预案。
区消防应急领导小组要建立健全定期评审与更新制度,适时组织对本预案的评审,并视情作出相应的修订,报区政府应急委员会备案。评审人员由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
遇有火灾事故发生或者进行预案演习后,区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或者预案演习总结,对应急预案暴露出的不足及存在的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进行修订,并报区政府批准。
本预案由区消防应急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火灾应急管理流程示意图
2.西固区消防应急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2
西固区消防应急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潘从虎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孙发元 西固消防大队大队长
成 员: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区监察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农牧局、区商务局、区文广局、区卫生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区审计局、区环保局、区体育局、区统计局、区安监局、区林业局、区委党校、区两山绿化指挥部、区环卫局、区经合局、区地震局、区执法局、区企服办、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西固国土资源分局、西固工商分局、区食药局、西固质监分局、西固卫监分所、区供销社、西固武警中队、西固交警大队、西固消防大队、金湾公安分局、古城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西固慈善总会、区红十字会、达川乡政府、河口乡政府、新城镇政府、东川镇政府、柳泉乡政府、金沟乡政府、西柳沟街道办事处、临洮街街道办事处、西固城街道办事处、四季青街道办事处、福利路街道办事处、先锋路街道办事处、陈坪街道办事处、新安路街道办事处、新和路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应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新担任相应职务的人员自行接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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