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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交办环境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第三十一批)

2019-11-27 来源: 作者: 点击:

    在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期间,我区接收兰州市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交办信访投诉问题转办清单33批次,涉及办理的信访投诉案件共47件,目前,已办结38件,剩余9件正在办理中。现将第三十一批涉及我区的信访件办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对办理结果有异议,请以来电来访等方式,向西固区人民政府提出。

    联系人:刘宇

    联系电话:0931—7557347

    地址:西固区公园路418号3楼应急办

    1.受理编号2433:每日11:00-00:00,西固区福利路兰州市八十二中大门西侧100米处有一家龙门花甲烧烤,烟道朝向街面排放,油烟扰民。

    责任单位:西固区政府

    办理情况:一是检查主体资格。接到此案件后,立即组织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先锋路街道等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经查,龙门花甲已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龙门花甲已安装油烟净化设备,但油烟净化效果不理想,存在油烟扰民现象。二是入户走访。先锋路街道对周边20户居民进行走访入户,其中17户居民表示存在油烟扰民现象,3户居民表示无此类情况。三是优化设备。西固区城管局要求龙门花甲进一步优化油烟净化设备,防止油烟扰民现象。同时,要求其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备,并建立清洗台账,确保油烟净化设备正常运转,杜绝油烟扰民问题。

    问责情况:无

    2.受理编号2451:西固区小平房清水北街小四川排档后堂每日营业期间油烟扰民。

    责任单位:西固区政府

    办理情况:一是检查主体资格。接到此案件后,立即组织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西柳沟街道等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小四川排档已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但未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存在油烟扰民现象。二是责令整改。西固区城管局于8月12日向小四川排档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尽快安装油烟净化设备,防止油烟扰民现象。同时,要求其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备,并建立清洗台账,确保油烟净化设备正常运转,杜绝油烟扰民问题。三是入户走访。西柳沟街道对周边7户商户进行走访入户,对小四川排挡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均表示满意。

    问责情况:无

    3.受理编号2455:“来信:2000年为响应党中央及各级政府承包荒山荒地的号召,兰州太格绿化生态公司与西固区西柳沟街道柴家台村委会签订了70年荒山荒地承包合同,办理了林权证,投入人力、物力、财力植树造林近20年,每年植树数万棵,由于浇水困难,2017年与西固区水务局合作,由西固区水务局建设安装了喷灌设备(柴家台村委会未出一分钱),然而柴家台村书记刘*臻却指示电工断电停水,导致成万棵树苗死亡,兰州太格绿化生态公司就此问题向西柳沟街道办反映,而街道办主任称该公司承包的荒山荒地便宜,要涨价推翻原合同,并以断电断水威逼该公司改签合同。”

    责任单位:西固区政府

    办理情况:一是现场查看。接到此案件后,西固区立即组织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和草原局、区南北两山指挥部、西柳沟街道等单位赶赴现场进行查看,未发现该处树木因干旱造成死亡的情况。二是调阅资料。经调查,2000年3月28日,柴家台村委会与张志伟、张东良、张代军三人签订了《荒地荒山承包合同》,并非与兰州太格绿化生态公司签订荒山荒地承包合同。三是调查原因。因柴家台村委会与张志伟、张东良、张代军三人签订的荒地荒山承包合同土地租金与当前市场价不符,柴家台村委会经“四议两公开”后决定,于2019年5月16日向承租方下发《通知》,要求承租方于2019年5月17日-5月31日与柴家台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补充协议》,但张志伟、张东良、张代军三人未按照《通知》要求执行,故柴家台村委会曾于2019年6月1日采取了断水、断电措施,后于2019年6月5日西固区西柳沟街道立即责令柴家台村委会对其通水通电,保障承租方正常给林地供水,没有发生因干旱导致树木死亡的情况。

    问责情况:无

    4.受理编号2488:“来信:市民对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编号1033(西固区公园路40号西固公园广场向东30米小花园,每日09:00-12:00有市民跳交际舞、14:00-17:00有市民唱秦腔,噪音扰民。)问题处理情况不满意,称噪音依然扰民严重。”

    责任单位:西固区政府

    办理情况:接到此信访投诉问题后,西固区立即组织西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先锋路街道等单位对该问题进行现场核查。一是因西固公园广场东侧街心花园交际舞爱好者及秦腔演唱者表演时间分别在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避开了周边群众正常休息时间,故继续对交际舞爱好者及秦腔演唱者进行了法律宣传,要求其调低音量尽量避免影响周边群众,并告知其噪音扰民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二是联合西固区执法局对唱秦腔的群众进行了耐心劝导,唱秦腔群众承诺不再使用扩音设备。三是安排辖区派出所社区民警加大了对该花园的巡逻频率,发现噪音源及时制止并纠正。同时,劝解在此娱乐的群众另选离居民区较远的场所进行娱乐活动,对不听劝阻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问责情况:无

    5.受理编号2494:“每日23:00至次日02:00,西固区玉门街10号兰州炼油化工总厂散发的臭味(胶皮味、沥青味)飘到安宁区北滨河西路中海河山郡院内,严重扰民”。    

    责任单位:西固区政府

    办理情况:一是现场核查。接到案件后,西固区立即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西固分局、区工信局、区应急局、陈坪街道等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兰州石化公司炼油区属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该企业主要从事石油化工产品生产、销售。炼油区共有6套生产装置,分别为3万吨/年硫磺装置、300万吨/年重催装置、120万吨/年重催装置、烷基化装置、火炬回收系统、球罐区。二是调阅资料。3万吨/年硫磺装置环境影响评价于2014年9月26日由原甘肃省环保厅批复(甘环审发〔2014〕52号),2018年12月29日由原兰州市环保局验收(兰环函〔2018〕274号);300万吨/年重催装置烟气脱硝项目于2015年6月8日由原兰州市环保局批复(兰环发〔2015〕412号),2017年1月6日由原兰州市环保局验收(兰环复〔2017〕1号);120万吨/年重催装置烟气脱硝项目于2015年6月8日由原兰州市环保局批复(兰环建审〔2015〕-48号),2017年9月30日由原兰州市环保局验收(兰环复〔2017〕160号);烷基化装置环境影响评价2017年8月2日由原兰州市环保局批复(兰环复〔2017〕128号);火炬回收系统隐患治理项目于2011年1月31日由原兰州市环保局批复(兰环建发〔2011〕10号),2015年7月7日由原兰州市环保局验收(兰环复〔2015〕2号);油品储运厂液化气站(球罐区)隐患治理项目于2016年1月29日由原兰州市环保局批复(兰环建审〔2016〕-07号),2018年12月29日由原兰州市环保局验收(兰环函〔2018〕279号);300万吨/年重催装置、120万吨/年重催装置、烷基化装置、火炬回收系统、油品储运厂液化气站(球罐区)分别始建于1959年、1994年、1987年、1997年,建设年代无环境影响评价。三是委托检测。西固区于2019年8月12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在炼油厂区北侧外设置3个点位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检测点位的硫化氢、氨、非甲烷总烃等污染物浓度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检测浓度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厂界限值。四是入户走访。陈坪街道对炼油区周边15户居民进行走访,其中13户居民表示未闻到胶皮味、沥青味,2户居民表示该情况不属实。

    问责情况:无

    6.受理编号2524:“2019年8月9日下暴雨时,将西固区达川镇宽沟1号(达川镇政府旁边)甘肃南杨树宵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院内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冲出围墙外,导致周边马路、街道黑水横流,臭味扰民”。

    责任单位:西固区政府

    办理情况:一是现场核查。接到案件后,西固区立即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西固分局、区市场监管局、达川镇等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核查。经查,达川镇宽沟1号(达川镇政府旁边)甘肃南杨树宵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地处达川镇达家台109国道以南的宽沟,租用兰州三融新能源有限公司闲置场地生产经营,距镇政府5公里,周边2公里以内没有村民居住。该单位废旧塑料制品加工项目尚未完全建成,目前仅建成年产200吨聚酯塑料生产线,现处于设备调试阶段。现场检查时发现甘肃南杨树宵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院内堆放了少量的生活垃圾,该公司院外未发现有建筑垃圾和黑水横流现象。二是调阅资料。该单位环境影响评价于2019年6月18日由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批复(兰环审〔2019〕023号);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三是督促整改。达川镇政府、市生态环境西固分局要求甘肃南杨树宵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对院内存在的生活垃圾立即进行清理,目前已清理完毕。

    问责情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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