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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

2020-11-19 来源: 作者: 点击:

    为保证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权利,更好地维护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于2020年11月18日起对《兰州市河口古民居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0年11月18日至2020年12月2日。

   如对规划征求意见稿有反馈意见,请于2020年12月2日前将书面意见发送至邮箱:287682694@qq.com

   联系电话:0931-7118211

 

                                                        2020年11月18日

 

 

《兰州市河口古民居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征求意见稿)

    一、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河口古民居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包括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与河口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范围保持一致。核心保护范围2.53 公顷,建设控制地带15.66 公顷。

    二、规划定位

    作为兰州古丝绸之路的重要军堡渡口、兰州明清古民居的典范和黄河中上游乡土人居文化的杰出代表的历史文化街区。

    三、历史文化街区保护

    1、保护范围划定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包括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和河口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范围保持一致。

    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包括多处历史建筑和河口古民居建筑群,面积为2.53 公顷。

    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控制地带:北至京藏高速,西至原109 国道,南至兰州市二十三中学,东至黄河沿岸,包含核心保护范围周边的传统民居建筑群,面积为15.66 公顷。

    2、保护内容

    (1)整体空间格局、肌理与环境风貌:保护依山就势、临河而居、三里之城,七里之郭、防御军堡渡口特色突出、四街十七巷的整体空间格局、肌理和环境风貌。

    (2)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 处(共37 处院落,包括34 户古民居和3 处祠堂)。

    (3)历史建筑:历史建筑指具有一定历史、科学、艺术价值、能够反映地方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非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本次规划推荐历史建筑共25 处。

    (4)传统风貌建筑:传统建筑指除“不可移动文物”及“历史建筑”外,建于1980 年前、具有传统风貌的建筑。保护街区内传统建筑,尤其是承载乡土文化的合院式生土建筑,保护其相互依存的建筑肌理和群体关系。

    (5)保护街区内的特色空间,包括历史街巷21 条(其中古街4 条,古巷17 条)、历史河道3 条、码头开放空间、广场开放空间、院落空间等。

    (6)历史环境要素: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内众多的驳岸、埠头、树木、围墙、铺地等历史环境要素。

    (7)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民间戏曲、民间信仰、民间习俗、民间手工技艺四大类型,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2 项,分别为兰州市级的河口古纱灯和西固区级的打醮(河口傩舞)。

    四、用地规划

    以传统居住功能为主,兼具商贸文化旅游服务功能。

 

    附件:

    1、保护区划总图

 

    2、高度控制规划图

 

    3、土地使用规划图

 

    4、空间格局保护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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