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文化、体育、旅游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拟定文化、体育、旅游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区文化、体育、旅游行业管理,承担相关行政审批事项;配合开展文化、体育、旅游市场执法检查,维护市场秩序;监管全区文化、体育、旅游经营活动,指导行业协会工作;推动文化、体育、旅游产业融合发展。
3、负责全区文化、体育、旅游资源的挖掘、评估、整合、开发等工作,推进全区文化、体育、旅游项目实施。
4、负责全区文化、体育、旅游公共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加强人才队伍培养,完善行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5、负责全区文化、体育、旅游整体形象的策划和宣传,开展对外交流合作;指导文化、体育、旅游市场营销和线路产品开发;承办全区重大文化、体育、旅游节会活动。
6、负责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全区艺术创作生产,扶持费表现、示范性文化艺术节目;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组织开展艺术展演和非营业性演出等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并协调文化艺术研究及成果的推广运用。
7、负责组织实施《全民建设条例》,大力发展群众性体育工作;推动全区竞技体育发展,组织参加各级各类体育比赛;指导促进全区各类体育传统项目发展,监督指导给雷体育社团组织开展各项工作,加强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8、负责旅游星际饭店、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农家乐的监督管理,按权限开展评星定级和复核工作;组织实施全区旅游市场开发管理,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发展,提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 9、负责全区文物管理、文物保护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负责指导管理全区博物馆工作。
10、负责推动全区公共图书馆发展,指导图书文献资料的管理、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公共图书馆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11、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1、内设机构情况:内设局行政办公室、财务办公室、纪检办、文化产业办、文化市场办、群体办、竞赛办、体育产业办、旅游办、广播电视站10个科室。
2、机构人员情况:2019年独立编制机构数1个,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年末实有人数67人,其中:在职人员42人,退休人员25人。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1780.12万元,支出总计1793.44万元。与2018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291.7万元、增长-14.08%,支出增加-561.57万元、增长 -22.19%,主要原因是压缩文化、体育、旅游、博物馆、广播电视区级专项预算和支出。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1780.1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1780.12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1793.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1.30万元,占48.95%;项目支出 922.14万元,占66.72%;
本部门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增加-63.65万元,主要原因是合理使用资金,专项资金结转结余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780.1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 -291.7万元,增长-14.08%,主要原因是压缩文化、体育、旅游、博物馆、广播电视区级专项预算和支出。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793.4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 -561.57万元,增长-22.19%。主要原因是减少博物馆专项资金支出。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69.46万元,占 20.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69.46万元,主要是为保障人员经费、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1188.88万元,占66.2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43.35万元,主要原因是市级文化、旅游专项资金支出增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5万元,占2.5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1万元,主要为在职员工调出,养老保险缴费数减少;卫生健康支出18.67万,占1.0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21万元,主要为在职员工调出,医疗保险缴费数减少;住房保障支出 31.07万元,占1.7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3万元,主要为在职员工调出,住房公积金缴费数减少;其他支出 139.87万元,占7.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9.87万元,主要原因是市级体育彩票公益资金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71.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50.22万元,较上年增加44.43万元,2019调整工资标准,事业和行政工资正常晋升。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21.08万元,较上年增加-16.88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节省公用开支,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水费、邮电费。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2019年,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切实压减“三公”经费支出规模,全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0万元。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公务接待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 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 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0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水费、邮电费、印刷费、办公用品、办公耗材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8年增加-16.88万元,增长-44.4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合理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执法车、体育场洒水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05.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5.4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01.2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8.77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单位已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已完成2019年预算绩效评价,自评表已报送至财政局绩效科备案。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 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 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 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 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 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注:以上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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