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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环境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第二十批)

2022-08-23 来源: 作者: 点击:

    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第一督察组受理并交办兰州市各县区及市级相关部门各类群众举报投诉信访问题二十批次,涉及我区信访投诉问题十三批次19件;其中:一般件17件、重点件2件;从问题类型统计,噪声类1件、垃圾类7件、其他类1件,生态类5件、水类2件、大气类3件;目前,已办结19件。现将涉及我区的信访件办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对办理结果有异议,请以来电来访等方式,向西固区人民政府提出。

    联 系 人:张 敏

    联系电话:0931-7553403

    地址:西固区公园路兰州市生态环境局西固分局

    受理编号330:“1、兰州兴达林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兰州市西固区二级水源保护地芦草山林场违法毁林占地修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至今未执行(兰自然资西执罚字(2020)01号)处罚决定,原林地生态未恢复。2、兰州兴达林业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7月7日在芦草山该公司回填种植土场地内倾倒建筑垃圾,至今未按(兰西)城管(环卫)责改字(2021)第048号通知书整改,存在泥石流灾害隐患”。

    责任单位:西固区政府

    办理情况:接到举报投诉问题后,西固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自然资源、林草、南北两山、城管等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核实。

    1.关于反映“兰州兴达林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兰州市西固区二级水源保护地芦草山林场违法毁林占地修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至今未执行(兰自然资西执罚字(2020)01号)处罚决定,原林地生态未恢复”问题。经核实,群众反映问题区域位于兰州市城市集中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划定区域范围内(距离黄河900余米),2020年6月5日,西固自然资源分局针对兰州兴达林业有限责任公司占用柳泉镇牟家台范围内林地的违法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兰自然资西执罚字〔2020〕01号)“一、责令限期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二、对非法占用的林地处以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共计10000元。”;同年8月3日,向该公司送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8月18日,依法向西固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1月6日,西固区人民法院做出准予强制执行裁定书《行政裁定书》(〔2020〕甘0104行审48号)。经现场调查核实,兰州兴达林业有限责任公司已履行兰自然资西执罚字〔2020〕01号处罚决定,拆除墓碑200余座,并完成复垦。

    2.关于反映“兰州兴达林业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7月7日在芦草山该公司回填种植土场地内倾倒建筑垃圾,至今未按(兰西)城管(环卫)责改字(2021)第048号通知书整改,存在泥石流灾害隐患”问题。2021年7月7日西固区城管部门巡查时发现兰州兴达林业有限公司在种植土回填中有倾倒建筑垃圾现象。按照《兰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下达(兰西)城管(环卫)责改字〔2021〕第048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对已倾倒的拆除垃圾进行清理,同时对偷倒建筑垃圾车辆所属公司甘肃乾源鑫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做出(兰西)城管(环卫)罚决字〔2021〕01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其行政处罚5000元。目前,兰州兴达林业公司已对倾倒垃圾进行处理,对该区域进行了土地平整及苗木栽植。

    问责情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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