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2月1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兰州市西固区公园路3号政务服务大厅2楼
联系方式:0931-7222981
公告单位:兰州市自然资源局西固分局
2025年 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