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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大、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甘肃、兰州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重在保护、要在治理的战略要求,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始终把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严格的标准、更加务实的举措,更加坚定地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之路,奋力开创黄河流域兰州段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一、主要措施
(一)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长期政治任务,将其作为各级党委(党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各级党校(行政学院)重要学习内容。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生态文明建设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谋划,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全面抓好《中共兰州市委关于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加快建设新时代美丽兰州的决定》《中共兰州市委关于全面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决定》的贯彻落实,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加快建设产业兴旺、环境优美、宜居宜业、智慧高效、安全健康的新时代美丽兰州。
(二)不断筑牢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坚持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注重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联防联治,完善横向生态补偿、污染防治联合监测、跨域合作联动执法、生物多样性协同保护等机制。系统推进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和生态治理,深入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全力打好黄河“几字弯”兰州攻坚战。深入推进黄河河道生态修复综合治理,统筹推进重点区域水土保护综合治理项目,推动实现水土流失面积和土壤侵蚀强度“双下降”。强化黄河兰州段湿地保护和修复,统筹推动马滩、银滩、雁儿湾、滩尖子等小微湿地公园建设,增强湿地水土保持生态功能。
(三)持续巩固扩大污染防治成果。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全民治污,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推进农业面源、工业、城乡生活污染防治。开展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强化产业治理、燃煤治理、交通治理、面源治理、生态治理、能力提升等“硬举措”,持续消减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和总量,全面巩固提升“兰州蓝”成色。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加大河湖“清四乱”力度,逐步改善河湖生态面貌,提升河道行洪能力。开展黄河干流及重要支流排污口排查整治,确保“一河净水送下游”。统筹推进城乡生活污染治理,建立防止水体返黑返臭长效机制,加快雨污分流、污水管网优化升级和建设,全面提升集污率、纳管率、处理率、达标率。开展土壤污染源头防控,严控耕地、在产企业、化工园区等新增污染,加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推动城市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收集处理,持续强化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环境监管以及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四)加快推进产业绿色转型步伐。积极抢抓国家“两重”“两新”政策机遇,加快推进传统产业发展模式向绿色低碳、清洁安全转变,构建具有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特征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充分利用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实施重点领域企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加快工业领域低碳工艺革新升级。培育发展生态环保型“专精特新”企业,推进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建设,加快绿色低碳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深入落实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实施“双超双有高耗能”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稳步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全面实施排污许可制,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
(五)严格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贯彻“四水四定”原则,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严格落实取用水统计调查制度、计划用水制度,实现水资源全过程管理。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上限,强化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强水资源超载治理,解决河流过度开发利用、地下水超采等突出问题。严格落实河湖生态流量监测、预警、管理要求,扎实推进母亲河复苏行动,积极创建美丽河湖,促进人水和谐。
(六)全面抓好反馈问题整改。系统梳理分解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建立台账清单,明确整改目标任务、具体措施、责任单位和时限要求,实行常态化调度,确保问题整改不漏项、不缺项。坚持分类施治、对症下药,对宏观层面的共性问题突出统筹考虑、建立长效机制;对行业领域问题,突出上下结合、分类施策、加强指导;对具体环境问题,明确整改任务,压实各级各部门整改主体责任。实行领导包抓责任制,结合纵深推进“三抓三促”行动,全面落实整改“销号制”“公开制”“追究制”“督办制”。
二、保障措施
市委、市政府是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整改落实工作。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推进等日常具体工作。各县区党委、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要以市级整改实施方案确定的整改问题为基准,认真研究细化本地区、本部门问题整改措施。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牵头单位负责整改督导和验收,对措施已落实、目标已实现的,组织各验收单位对照市级整改实施方案明确的目标和措施进行核实验收,经验收牵头单位对口的市政府分管领导签字确认,最后形成验收意见和报告报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对整改工作不力、敷衍推诿、责任走空、整改超时,甚至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倒逼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同时,要加大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宣传力度,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信息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营造浓厚整改氛围。
附件:
兰州市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pdf
中共兰州市委 兰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