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6 年 9 月 4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兰州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西固便民服务大厅
联系方式: 0931-7222981
公告单位:兰州市自然资源局西固分局
2026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