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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民兵,我光荣——参加西固区民兵的条件和政策待遇

2022-06-10 来源: 作者: 点击:

    1、参加民兵组织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每个公民都应当增强国防观念,履行国防义务,关心、支持和参与民兵建设,积极主动加入民兵组织。

    2、参加民兵组织的条件

    (1)政治条件

    参加民兵组织的人员在政治上必须符合的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劳动,遵纪守法,品德优良。

    (2)年龄条件

    民兵主要从18周岁至45周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中选定。根据需要,可以吸收18周岁以上的女性公民、45周岁以上的男性公民参加民兵组织。特别优秀的干部骨干、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适当放宽年龄。

    (3)身体条件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能够参加军事训练。以下人员优先编入基干民兵组织:共产党员、退役军人、具有专业技术特长人员(警卫、侦察、防暴、消防、抗洪、抗震、通信、网络、电子信息、电力、修理、气象、车辆驾驶、工程机械操作、医疗救护、法律、心理、舆论宣传等)、户籍在本地或工作稳定的人员、新兴领域单位工作人员。符合以上条件人员经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合格后,由当地军事机关批准参加民兵组织。

    3、民兵待遇

    (1)免费参加体检

    按照兵员征集体检标准组织身高、体重、血压、血常规等项目检查。

    (2)发放训练补助

    为参加军事训练的基干民兵发放训练补助,购买意外保险,免费保障食宿,同时享受工作单位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参加战备执勤、抢险救灾或相关勤务活动的基干民兵,参照训练补助标准发放履职补助。

    (3)优抚优待保障

    参加比武活动取得名次的,年底对优秀民兵进行表彰奖励,向地方党委政府推荐优秀人员。具有专业技术特长且军事训练成绩优秀人员可聘请为民兵教练员,根据组训情况发放教练员工资。

    (4)重温军事生活

担负训练任务的民兵分队,每年由组训单位集中组织训练,参加共同基础科目、实弹射击和专业训练,重温军旅生活,加强锻炼,强健体魄,在军事训练中重温军旅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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