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固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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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制定《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行政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于公开的信息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提供。本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需要获得本行政机关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政府应当将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依法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公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公开范围

包括政府公开信息的分类和编制排体系等

1、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分类。

2、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排体系;每条政府信息包括索取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产生日期、文件编号等内容。

   (二)公开方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将主要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同时结合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并根据需要采取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形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当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机关负责信息公开的机构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在正常工作日正式受理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区政府办公室机要室。

办公地址为:兰州市西固区公园路3号。

受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受理机构联系电话:7540932

传真号码:7587738

电子邮箱:xgqzfxxgk@126.com

通信地址:兰州市西固区公园路3号。

邮政编码:73006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3、申请登记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即时登记、编号;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4、分类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依据《条例》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5.信息处理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为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信息处理费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均采用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每件申请择一适用标准,不重复计收。

    (1)按件计收: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11-30件(含30件)的部分,每件收取100元;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申请人要求以纸质件、电子邮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已主动公开并告知获取途径的除外),以单件申请为单位按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单面为1页)计算,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每页收取10元;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每页收取20元;201页以上的部分,每页收取40元。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在申请处理期限内告知申请人收费依据、标准、数额及缴纳方式。申请人应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申请。申请处理期限自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电话举报或投诉(投诉电话:7540932,传真号码:7587738,通信地址:兰州市西固区公园路3号,邮政编码:730060)。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向监察机关举报(监督电话:7546658,通信地址:兰州市西固区公园路3号,邮政编码:73006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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